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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向地区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。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《商标法》*13条规定的,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,向商标提出异议,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**商标,不予核册申请; 2、向地区工商总局商标评审**申请认定。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《商标法》*13条规定的,可在该商内,向商标评审**提出争议,同时提交自己商标**的有关材料,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**商标,撤销他人。 3、向市(地、州)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。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《商标法》*13条规定的,请求将自己**商标加以保护,可向案发地的市(地、州)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,并提交自己商标**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,由商标局作为认定; 4、向人民*申请认定。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,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*提出诉讼请求,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**商标。